重庆大学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王成刚 发布日期:2021-12-08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具有动力装置的车辆,含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助动车。

第三条  A校区南门、B校区劳动路门除特种车辆应急通行外,禁止其他车辆出入;A区高知楼门每日车辆通行时间为6时30分至23时;A区宾馆门只允许已获得校园固定通行权限的车辆驶入,不允许车辆驶出。

第四条  学校设立不同通行权限对进出校园车辆进行分类管理,对获得通行权限的车辆予以免费通行,对未获得通行权限车辆实行计时收费。C校区仅允许获得权限的教职工车辆通行。

第五条  进校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金盾护运车、邮政车等具有特殊标识的国家规定特种车辆准予免费通行。

第六条  大型客车、货车禁止入校。确因教学、科研、大型活动等工作需要进校的,用车单位应当提前向保卫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规定时间段内按指定线路通行,并在指定位置规范停放。
校区班车应当按照学校交通运营需求,严格控制车辆进校停放区域,保卫处负责核定进校车辆数量,并规范停车地点。、

第七条  非本校教职工摩托车、助动车禁止入校。

第八条  出租车原则上禁止入校,搭载我校老、弱、病、残、孕等师生的出租车,经门卫查验相应证件后准予通行,进校出租车超过20分钟出校的计时缴费。

第九条  学校根据重庆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制定收费标准,所收费用按照财务制度上交学校。

第十条  虎溪校区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执行并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大学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重大校〔2014〕336号)同时废止。

附件:通行权限管理细则


 

通行权限管理细则

一、通行权限的分类

(一)通行权限分为免费通行权限和收费通行权限。

1.免费通行权限。是指符合学校免费通行条件,经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后,免费进出校园的车辆通行权限。

2.收费通行权限:

(1)固定收费通行权限。是指未取得免费通行权限(不符合学校免费通行条件)的其他需进出校园的与学校科研、教学、正常生活相关车辆,按照学校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后通行的权限。

(2)公务接待通行权限。是指学校为方便来校办理日常公务车辆及来校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车辆出入校园,设立的进出校园的通行权限。

(3)临时收费通行权限。是指确需进出校园的社会车辆按照收费标准出校门时缴纳相关费用后通行的权限。

二、免费通行权限和固定收费通行权限的办理

免费通行权限

类别

办理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有效期

通行范围

公务车辆

学校设备处登记备案的学校及各二级单位配置的执行公务的车辆

行驶证、车辆所属单位证明

3

ABC校区

教职工车辆

教职工本人和配偶每人仅限办理一辆。在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办理情况下,子女或父母可办理一辆

本人:工作证、行驶证

配偶:工作证、行驶证、结婚证

父母、子女:工作证、行驶证、户口本

(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3

ABC校区

聘用制教师车辆

全职从事教学的聘用教师车辆(限一辆)

聘用合同、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以合同为准

ABC校区

校园区间交通车

各校区之间运送师生员工的客运车辆

凭营运合同、行驶证在核定数额内办理

以合同为准

ABC校区

在校内车库购买车位的车辆

按购买车位数量,限购买人本人车辆

购买合同、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以合同为准

车库所在校区

固定收费通行权限(每年需审核)

类别

收费标准

办理条件

办理所需证件

通行范围

免费名额外的教职工车辆

增加第一辆(200元/月)

增加第二辆(400元/月)

每增加一辆依次递增200元

教职工在按规定办理了免费通行权限后需再办理通行权限的车辆(限教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

与办理免费通行权限所需证件及要求一致

ABC校区

学校临时聘用员工车辆

200元/月

全职从事行政管理的临时聘用员工车辆(限一辆)

聘用合同、单位证明、发放工资凭证、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ABC校区

全日制在读博士车辆

200元/月

在校内未分配宿舍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本人车辆(限一辆)

学生证、后勤管理处证明、研究生院证明、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ABC校区

遗属车辆

200元/月

在ABC校区内有学校分配住房(已售房或福利分房)的,已去世教职工的配偶或子女车辆(限一辆)

房屋相关证明、户口本、行驶证(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仅限分配住房所在校区

取得学校经营许可的校内经营户车辆

400元/月

运送物资、食品的校内经营户车辆(限一辆)

送货车辆:合同、后勤管理处出具的证明、行驶证

经营户车辆:与学校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营业执照、行驶证

(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仅限经营范围所在校区

“飞地”单位员工及住户、校内产权房

400元/月

汉渝路小学的公车、教师、住户,重大花园、新华楼全产权户主,B校区乌龟山住户车辆(限一辆)

汉渝路小学:工作证、行驶证

校内产权房:房产证、行驶证

乌龟山住户:户口本、行驶证

(行驶证所有人必须为办理对象本人)

仅限“飞地”单位、住户、产权房所在校区










办理须知:

1.申请人(单位)应按规定填写《重庆大学机动车辆通行权限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保卫处予以审核。

2.申请各类通行权限的驾驶人员须签订《重庆大学机动车驾驶员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承诺书》。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办理免费通行权限或固定收费通行权限,不得违反校内交通管理规定。对违反的单位纳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个人将予以校内警示告知、通报、注销其已办理的通行权限或移交公安机关的处理。

4.车辆号牌更换、通行权限到期的,应持相关证件及时到保卫处申请更新登记信息或延长使用期限。

三、公务接待通行权限的办理

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方便来校办理日常公务、参加大型会议或活动的车辆出入校园,特设立公务接待通行权限,以下简称“公务权限”。

1.公务权限仅限当日7:00—24:00之间通行有效,此时间段外按临时通行收费标准计时收费。

2.符合公务接待通行权限申请条件的车辆,由接待单位提前半天在重庆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填写相关资料并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核后录入有时限的专用公务权限予以放行。

3.公务权限信息的录入必须登记存档,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公务权限的申请、管理,保卫处负责对校内各单位公务权限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校内各单位的公务权限发放管理纳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4.公务权限按每日、每车5元计费,费用计入申请单位,按统计信息统一结算。

四、临时通行收费标准

按照《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中普通停车场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