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在毕业当年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2.毕业生迁移户口应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的原则,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⑴迁至就业单位集体户(需就业报到证);
⑵迁往合法固定住所(重庆市内的购房地且入住,重庆市外的还需准迁证);
⑶迁回原籍(部分省市的需注明到当地的报到证);
⑷凡外地单位不解决户口的,可选择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
⑸迁往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人才分中心托管(户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需重庆市就业的工作合同)。
3.毕业生办理好户口迁移证后请于有效期内(限一个月内)尽快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完成户口迁移全过程。
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发现基本信息有错的,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按如下流程办理
链接:户口办理委托书模板
学生持迁移证不能在原迁往地派出所入户的或超期未办理落户的,应尽快联系新的落户地后,办理改迁、延期的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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