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事项
责任编辑:王伟 发布日期:2017-03-28 点击:

(一)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1.申请人应在毕业当年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2.毕业生迁移户口应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的原则,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⑴迁至就业单位集体户(需就业报到证);

⑵迁往合法固定住所(重庆市内的购房地且入住,重庆市外的还需准迁证);

⑶迁回原籍(部分省市的需注明到当地的报到证);

⑷凡外地单位不解决户口的,可选择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

⑸迁往重庆市人才交流中心高校人才分中心托管(户口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嘉州路36号,需重庆市就业的工作合同)。

3.毕业生办理好户口迁移证后请于有效期内(限一个月内)尽快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完成户口迁移全过程。

4.链接:户口办理委托书模板户口迁移申请书模板

(二)迁移证信息更改  

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发现基本信息有错的,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按如下流程办理

链接:户口办理委托书模板

(三)毕业生办理改迁、延期户口流程

学生持迁移证不能在原迁往地派出所入户的或超期未办理落户的,应尽快联系新的落户地后,办理改迁、延期的流程如下:

链接:户口办理委托书模板

(四)毕业生补办户口迁移证流程

链接:户口办理委托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