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及身份证办理事项
责任编辑:王伟 发布日期:2017-03-28 点击:


(一)新生入户流程及须知

1.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的原则。

2.新生迁移户口时间截止到入学当年12月31日,逾期公安机关不再办理落户。

3.学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后,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办理户口迁出。若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应凭学校有关文件手续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4.学校保卫处统一组织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二)办理身份证流程

       1.户口迁入重庆大学集体户的到沙坪坝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不在校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异地补证。补办时间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

2.户籍地为沙坪坝区的居民在换领、补办期间,若急用可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申办地点: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都市花园东路7号)。

3.新生迁户来校者,待入学当年十二月底完成入户工作后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4.身份证遗失,在派出所补办时即可挂失。

5.办理身份证必须本人,需摄像和录取指纹信息。

6.沙所受理身份证办理的领取地点在沙坪坝派出所户籍室,具体地址:重庆大学A区大门左转200米处(沙坪坝小学对面)

(三)户口迁移证的信息要求

1.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仅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家庭户口小页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2.非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需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并注意核对以下项目:

⑴《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⑵《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三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⑶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市**区、县”或“**省**县”;

⑷《户口迁移证》应用电脑打印,且字样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⑸《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骑缝章;

⑹《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不能涂改(若有涂改后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办理,且须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