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交通管理,维护环境秩序整洁良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学校决定对校内废旧无主车辆(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滑板车、平衡车等)进行集中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废旧无主车辆认定
长期无人使用、车身残破、车体生锈蒙尘的,以及此前拖移至专门区域集中停放且长期无人认领的车辆,视为废旧无主车辆。学校将对其张贴“待清理废旧无主车辆”标识。
二、清理方式
(一)自行清理(即日起至2024年6月11日)
1.在集中区域停放的车辆,由车主(或委托同学、亲友)到集中停放区域认领后,持身份证明(如校园一卡通、身份证等)和车钥匙于工作日8:30至18:00,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处置出校。
保卫处联系方式:
A区保卫处(电气学院旁),联系电话65100110、65102653;
B区保卫办(社科楼一楼,学生一舍旁),联系电话65120110;
虎溪校区保卫办(梅园一栋),联系电话65678110。
集中停放区域:
A校区:七舍旁空地、保卫处后院
B校区:足球场地下车库负二层499-523号车位
虎溪校区:梅园一栋东侧架空层
2.其他区域停放的车辆,由车主自行将车辆处置出校。
(二)集中清理(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逾期未处置出校的车辆将被认定为废旧无主车辆,由学校统一处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开展广泛宣传,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师生员工和辖区居民,自觉在限期内将车辆妥善处置,否则相关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 社区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