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校园门卫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王成刚 发布日期:2018-07-11 点击:


                                                                       重大校[2009]315号

一、门卫执勤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管理规定。

二、本校师生员工、家属和其他在校内学习、工作、居住的人员,进出学校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积极配合门卫管理。

三、凡出、入学校校门的机动车辆应缓慢通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重庆大学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办法》的规定,服从门卫指挥、管理。

四、凡携物出校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出示由学校二级部门办公室签发并加盖公章的出门凭证,私人物品必须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接受门卫执勤人员的查验和询问。

五、对可疑车辆、物品,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询问、查验,并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处理,当事人应主动配合。

六、与学校无关、无牌照车辆以及摩的禁止入校。

七、未经允许,严禁携带违禁、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学校。

八、本规定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 庆 大 学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