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户口及身份证办理事项
(一)新生入户流程及须知
1.新生户口迁移实行自愿的原则,迁入学校集体户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
2.新生入学或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3.学生迁入学校集体户后,在校就读期间,不得办理户口迁出。若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应凭学校有关文件手续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4.申请跨省通办的学生需携带以上资料,需本人到沙坪坝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5.学生户口迁入申请书在平安重大网站下载。
6.学校保卫处在学生来校报到期间统一组织办理新生落户手续。
1.户口迁入重庆大学集体户的到沙坪坝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不在校的可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异地补证。补办时间是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
2.户籍地为沙坪坝区的居民在换领、补办期间,若急用可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申办地点:沙坪坝区公安分局(都市花园东路7号)。
3.新生迁户来校者,待入学当年十二月底完成入户工作后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4.身份证遗失,在派出所补办时即可挂失。
5.办理身份证必须本人,需摄像和录取指纹信息。
6.沙所受理身份证办理的领取地点在沙坪坝派出所户籍室,
7.沙坪坝派出所地址:重庆大学A区大门左转200米处(沙坪坝小学对面),电话:65380855
1.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到学校集体户的,仅需提供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家庭户口小页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
2.非渝籍新生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需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应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并注意核对以下项目:
⑴《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
⑵《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三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⑶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市**区、县”或“**省**县”;
⑷《户口迁移证》应用电脑打印,且字样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⑸《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骑缝章;
⑹《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不能涂改(若有涂改后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退回重新办理,且须在一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