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户口办理事项
(一)毕业生个人办理户口迁移流程
1.申请人应在毕业当年及时办理户口迁移。
2.毕业生迁移户口应根据就业去向和实际居住地入户的原则,可自愿选择以下方式迁移户口:
⑴迁至就业单位集体户;
⑵迁往合法固定住所(重庆市内的购房地且入住,重庆市外的还需准迁证);
⑶迁回原籍;
⑷凡外地单位不解决户口的,可选择迁往就业单位所在地社会人才集体户;
3.毕业生办理好户口迁移证后请于有效期内(限一个月内)尽快到迁往地派出所落户,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4.户口办理委托书和户口迁移申请书在平安重大网站下载。
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发现基本信息有错的,如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按如下流程办理:
学生持迁移证不能在原迁往地派出所入户的或超期未办理落户的,应尽快联系新的落户地后,办理改迁、延期的流程如下: